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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9 1 次浏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董事长)、陈四雄先生(副董事长)、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由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陈朝阳先生(独立董事)五人组成,其中陈成辉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张国清先生(独立董事)、陈四雄先生、阳建勋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其中张国清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阳建勋先生(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陈朝阳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其中阳建勋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陈朝阳先生(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张国清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其中陈朝阳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 名, 具体成员如下: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以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及本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陈四雄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陈皓先生、汤珊女士、林清民先生、王军平先生、崔剑先生、朱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汤珊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林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聘任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林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相关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本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因任期届满,赖永春先生、卢明福先生、周春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以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月 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加土地竞拍的议案》,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1月03日通过厦门市土地矿产交易市场()发布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XG04-G等两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以挂牌方式出让翔安区13-07A马巷南片区张厝路与内田溪路交叉口东南侧01、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号2022XG05-G、2022XG04-G)。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能”)、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慧云”)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的自筹资金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本次拟竞拍的土地是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挂牌编号为2022XG05-G、2022XG04-G的工业用地,总土地面积为 183,720.67平方米。本次竞拍挂牌起始价合计为人民币 7,450 万元,竞买保证金合计为人民币1,490万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实际为准,能否竞拍成功尚具有不确定性)

  2022年 11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加土地竞拍的议案》,赞同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竞拍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竞拍土地使用权有关的一切事宜。本次竞拍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100号恒业楼208-38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营销售卖;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新兴能源研发技术;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研发技术;节能管理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率节约能源研发技术;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云计算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在线能源监测研发技术;在线能源计量研发技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100号恒业楼208-39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率节约能源研发技术;技术推广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拟竞拍的土地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的2022XG04-G号、2022XG05-G号,面积共计为183,720.67平方米。详细情况下:

  2、 土地位置:翔安区13-07A马巷南片区张厝路与内田溪路交叉口东南侧01地块;

  4、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0601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50年;

  2、土地位置:翔安区13-07A马巷南片区张厝路与内田溪路交叉口东南侧02地块;

  4、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0601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50年;

  当前,公司在国家战略和全球能源危机的背景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正式吹响“二次创业”的号角,提出“闪耀双子星,逐梦双百亿”的战略目标。为满足公司业务特别是新能源储能业务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投资建设新能源、智慧电源、数据中心产品等高端装备及创新基地项目。本次拟竞拍土地使用权有利于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有效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实现。本次竞拍土地权的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影响单位现在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的程序,具体竞拍金额及能不能成功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代表人选进行推荐和选举,会议由工会主席卢明福先生主持,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都同意选举杨明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杨明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杨明珍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福建漳浦人,本科学历。历任:科华数据人力中心招聘经理,公司营销中心渠道合作事业部人力处经理,公司数通版块人力中心总监助理。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数通版块人力中心总监助理。杨明珍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持有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与本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12月0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0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0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2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上述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1月18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办理登记的请与公司电话确认。(信函、邮箱或传线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2月0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 2022-054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733,17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0731%。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1,872,8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2368% 。

  利用互联网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860,32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8364%。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860,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64%。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因有其他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线上参加会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皓先生主持;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5,656,4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83,6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31%;

  同意175,656,4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83,6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31%;

  同意175,656,4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83,6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31%;

  同意175,656,4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83,6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31%;

  上述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陈朝阳先生、张国清先生、阳建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5,730,3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857,5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

  同意175,730,3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857,5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

  同意175,730,3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857,5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陈朝阳先生、张国清先生、阳建勋先生7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黄劲松先生、庄伟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5,666,1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93,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同意175,740,0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3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867,2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788%;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黄劲松先生、庄伟聪先生与公司另一职工代表监事杨明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简历信息详见2022年10月31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数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福建省厦门国家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都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由全体董事推选陈成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成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陈四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陈朝阳先生(独立董事)五人组成,陈成辉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张国清先生(独立董事)、陈四雄先生、阳建勋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张国清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阳建勋先生(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陈朝阳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阳建勋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陈朝阳先生(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张国清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陈朝阳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四雄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总裁陈四雄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皓先生、汤珊女士、林清民先生、王军平先生、崔剑先生、朱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总裁陈四雄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汤珊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董事长陈成辉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赖紫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裕芳先生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六、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加土地竞拍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需要,结合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增加公司的优质产能和综合竞争力,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数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的自筹资金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竞拍土地使用权有关的一切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加土地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58)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做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八、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和资本预算,这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9,206.8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依照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详细情况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依据市场和公司详细情况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这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有几率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会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详细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这次发行前依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这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假如慢慢的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里面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这次发行前依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并在这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的人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总干事包销。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4)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7)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可以要求公司提前偿付这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赞同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里面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或委托债权人代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紧密关联的违约责任)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会议通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会议召开日前3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按照本规则项下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会引起偿还债务的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对应措施;

  (8)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和资本预算,这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9,206.8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企业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九、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真实的情况,制定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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