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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万元!三亚发布5起燃气安全出产典型事例

发布时间:2023-11-04 1 次浏览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1月3日音讯(记者 刘子榕)为逐渐加强燃气安全出产危险危险排查,坚决防备产生燃气安全出产事端,今年以来,三亚继续加大对燃气安全出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查办各类违法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11月3日,三亚市归纳行政法律局向社会发布5起燃气安全出产典型法律案子。

  2023年3月21日,三亚市归纳行政法律局查看发现吉阳区某烧烤店运用液化石油气,未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该店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职业的出产运营单位运用燃气的,应当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用”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三亚市归纳行政法律局当场对该商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当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三亚市归纳行政法律局巡查发现吉阳区某燃气配送点工作人员驾驭轻型关闭卡车向未获得燃气运营许可证的个人供给用于运营的燃气,并在查办的车辆上发现液化气瓶86个。吉阳区某燃气配送点行为违背了《乡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乡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三亚市归纳行政法律局对吉阳区某燃气配送点处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4日,三亚市归纳行政法律局查看发现秦某在崖州区盐灶村委会一处不具备安全功能条件的场所贮存燃气,现场抄获燃气瓶25个。秦某的行为违法了《乡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不具备安全功能条件的场所运用、贮存燃气”之规定。根据《乡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三亚市归纳行政法律局当场对秦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三亚市归纳行政法律局在联合排查中发现育才生态区立才居昌茂路赵某家中贮存液化石油气罐20个。赵某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出产、贮存、运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寓居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寓居场所坚持安全间隔”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和行政处罚裁量规范,三亚市归纳行政法律局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决议:当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7000元。

  2023年8月,三亚市归纳行政法律局排查发现育才生态区龙密村乡民董某在家中非法运营液化石油气,并发现燃气瓶82个。董某的行为违背《乡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运营试行许可证准则”之规定。根据《乡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和行政处罚裁量规范,三亚市归纳行政法律局对董某作出行政处罚决议: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500元,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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