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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车载气瓶检验测试收费新标准5月起实行

发布时间:2023-12-18 1 次浏览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验测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各检验检测机构试行一年来的情况,五月一日起,德州对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实行新标准,以此规范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行为,保证德州市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正常开展,确保车载气瓶的安全使用。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测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试行一年来的情况,五月一日起,德州对车载气瓶检验测试收费实行新标准,以此规范车载气瓶检验测试收费行为,保证德州市车载气瓶检验测试正常开展,确保车载气瓶的安全使用。

  新标准为:钢制气瓶检验费标准为210元/只;车用纤维缠绕气瓶检验费标准为190元/只(以上收费标准含气瓶拆装费),检验、拆装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零部件的价格按实际购进价格另行收取。经检验后需作报废的气瓶不收取检验费。

  通知要求各检验测试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国家规定的检验频次和服务内容,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实施检验检测必须在同一场所内完成拆装、检验,不得异地拆装、异地检验。同时,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检验测试机构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票据使用和资金管理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检验测试的机构要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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